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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
比,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
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
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并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制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
配相关条款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
股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
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