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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
管理。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出具了《关
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
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
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京东方将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
                                    1
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
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
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
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
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
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
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

                                    2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
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16602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炎顺
       注册资本          3,844,574.6482 万元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
                         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
                         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
                         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
                         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9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2 月 17 日至 2047 年 2 月 16 日
    注:因京东方回购注销 6,153,700 限制性股票和 243,229,361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B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东方总股本为 38,196,363,421 股。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京东方的控制关系如下:




                                             3
    注 1: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京东方对全体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
励的平台,20 名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出资比例并非实际权益比例。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的权益由所有模拟股权激励机制计划的实施对象共同拥有。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王东升 20%;江玉崑 10%;梁新清 10%;赵才勇 6.667%;石栋 6.667%;陈炎顺 6.667%;
宋莹 6.667%;韩国建 6.667%;龚晓青 3.333%;王彦军 3.333%;王家恒 3.333%;刘晓东 3.333%;
任建昌 1.667%;孙继平 1.667%;张鹏 1.667%;王爱贞 1.667%;穆成源 1.667%;徐燕 1.667%;
华育伦 1.667%;仲慧峰 1.667%。
    注 2:在京东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
份管理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 70%股份交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北京电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 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在行
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注 3:在京东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
网公司。历经多年专业深耕,2019年京东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人民币,2019
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京东方营业收入突破两千亿人民币,京东
方现已发展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龙头及物联网领域全球创新型企业。

     京东方的主营业务包括“1+4+N+生态链”的业务发展架构,“1”是指半导
体显示,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4”是京东方在物联网
转型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业务、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及智慧医工4条
主战线;“N”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公司物联网
转型发展的具体着力点;“生态链”是公司以战略投资与战略合作等方式,与众

                                          4
多合作伙伴协同共进,推动确保产业生态安全。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13,274,438.70                21,930,979.95
         净利润                              -133,479.33                3,043,166.90
        资产总计                          43,099,650.70                45,023,260.34
        负债总计                          22,820,909.86                23,285,383.69
         净资产                           20,278,740.84                21,737,876.65
    注 1:2021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京东方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表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净资产为
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0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1.7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5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股票的发行和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
的约定和条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5.60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1.78%。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6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
行价格。

    3、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 372,070,935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
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
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

    4、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

    5、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应按
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全部认购款后,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票认
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
知一经送达,即视为乙方完成了认购股票对价的支付义务。

    6、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
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取得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
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参与分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要求乙方以本协议约
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2)甲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3)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乙方认购的股份,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登记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
方名下,实现交付。

    (4)甲方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价格获得其认购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依法和本协议约定享有对甲方
的股东权利。

    (2)乙方有权在所持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自由处置其
持有的甲方股份,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乙方保证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所有内部审核和批
准。

    (4)乙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


                                     8
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乙方有义务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依本协议约定认购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6)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规定,并履行法律、
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7)乙方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
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
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
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
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
旅费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即构成违约,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的认购价款金额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
照其认购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10、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
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

                                  9
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含
一年),本协议仍未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5)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4)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

    (5)甲乙双方已就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6)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
准(若适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京东方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
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
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0
    2022 年年初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与京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9 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京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销售金额为 4,218.40 万元。

    2、2022 年 1-9 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京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采购金额为 6,707.98 万元。

    3、2022 年 4 月,京东方全资子公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灿光电
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143.10 万元
的研发服务采购合同,并于 2022 年 8 月向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支付 42.93
万元。2022 年 9 月,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签署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64.36 万元的研发服务采购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2022 年 1-9 月,京东方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 5%的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东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京东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东方,上述发行对象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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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
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
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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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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