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2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
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088,919.96 元
(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
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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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 2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在将上述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
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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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
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 730 万元(本数据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 LPR 基准利率 3.65%来计算,
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
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
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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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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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部
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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