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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
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