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合计 4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200,000 万元(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352497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6、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19 日
7、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436,066.23 432,666.06
b 负债总额 265,508.10 268,677.02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3,320.96 126,096.33
b2 流动负债总额 197,928.88 192,158.55
c 净资产 170,558.14 163,989.04
d 营业收入 217,702.01 122,898.34
e 利润总额 5,741.29 -8,367.56
f 净利润 5,668.09 -6,569.10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4、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5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01%;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人民币 281,050.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3%;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