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0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合计 4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
度为 230,000 万元(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
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
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80,45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自主申报)
5、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
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 街秀禾
问茶 3 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
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销售;自有房屋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关联关系说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609,793.78 623,076.91
b 负债总额 247,309.90 254,326.17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2,548.33 140,219.96
b2 流动负债总额 176,377.05 195,117.55
c 净资产 362,483.89 368,750.74
d 营业收入 179,503.35 105,321.44
e 利润总额 8,621.32 6,516.94
f 净利润 8,229.88 6,266.85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3 月 5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5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01%;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人民币 275,950.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93%;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