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3-04-27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518Z033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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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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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
2 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 3
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518Z0337 号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518Z022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华灿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2 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华灿光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灿光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华灿光电公司实施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
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
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2 年度华灿光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灿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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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518Z0337 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连强
2023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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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121.86 10,072,582.36 10,065,000.00 7,704.22 65,000.00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2
(一)短期借款 3 300,398,749.99 102,889,583.34 403,288,333.33 3,288,333.33
(二)长期借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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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公司2021年7月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决定并办理授信的相关具体事项。上述相关授
权事项的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期至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保持一致。
本表已于2023年04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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