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
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
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