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投资
计入权益的 金额占公
衍生品投资类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购 报告期内售
累计公允价 期末金额 司报告期
型 金额 值变动损益 入金额 出金额
值变动 末净资产
比例
银行远期结售
0 -66.70 0 2,360.72 2,294.02 0 0.00%
汇交易
合计 0 -66.70 0 2,360.72 2,294.02 0 0.00%
报告期内远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结售汇业务的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
会计政策、会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计核算具体原 目。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
则,以及与上
一报告期相比
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说明
报告期实际损
报告期内已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合同产生投资收益为-66.70万元。
益情况的说明
套期保值效果
因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在报告期有效减缓了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
的说明
衍生品投资资
自有资金
金来源
除以上远期结售汇业务之外,2022年度公司未开展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
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
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业务,以公司进
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
善造成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
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
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
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