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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煜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文件一致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1
                 项目                                    工作内容
                                         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情况一
                                         致,但公司募投项目“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
                                         研发与制造项目”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导
                                         致实施进度较已披露的投资计划有所滞后。后
                                         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募投项
                                         目实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了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并结
                                         合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对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
                                         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与披露情况一致,但公司募投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
                               项目“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   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研发与制造项目”受宏观环境   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
                               等因素影响,导致实施进度较   成募投项目实施
                               已披露的投资计划有所滞后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承诺
3.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4.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
                                          是                    不适用
式的财务资助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申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代表人由张畅、李金虎变更为颜煜、
                                               张畅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如下:2022 年 10 月 31 日,
                                               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警示
                                               函监管措施,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
                                               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
                                               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
                                               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
及整改情况
                                               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
                                               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
                                               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
                                               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
                                               证券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
                                               责,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
                                               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