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4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
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 元/股的条件下,
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3%。
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鲁旭波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