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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1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泓洲,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邢红恩,201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立杰,200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
                                       2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收
                                                       证监会上海证券   入审计程序等方面存在执
 1     陈泓洲   2022 年 3 月 10 日    出具警示函
                                                       监管专员办事处   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因在关联关系审计、细节测
                                                       证监会上海证券   试程序等方面存在执行不
 2     邢红恩   2022 年 3 月 14 日    出具警示函
                                                       监管专员办事处   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
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13.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8.50
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为 5.0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1.5 万元。公司授权管
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3
年。《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
业判断,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
事前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
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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