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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
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
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
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显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归还金额为 1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等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
说明。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2 年度固定薪酬的独立意
见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阅《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2 年度
固定薪酬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度绩效
奖金及 2021 年度固定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依照该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及固定薪
酬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
前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
                                    2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
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茂                               戴雪光


 李明文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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