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张劲羽担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张劲羽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张劲羽担任副总经理。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上海显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未归还金额为 1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
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茂 戴雪光
鲁旭波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