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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雪光)2023-04-22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雪光)


    2022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我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出席会议 9 次,均
按时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
    自任职以来,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
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审慎的发表意见。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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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2 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关于
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新一届
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确定董事长
薪酬》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聘请张
劲羽担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放弃上海
利格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增资
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定期与公司高管
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等方
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广大投资
者。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督促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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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2 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进行审
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更
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衷心感谢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雪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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