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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 15 号),规定了“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应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
对上述相关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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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按照以上最新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
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
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
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
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
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
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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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准则解释15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据此,公司将对租赁交易产生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并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744,042.05                    172,018.14        17,916,060.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56,069.50                    166,985.64            9,023,055.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9.91元,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
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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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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