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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0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也符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并同意 15 名激励对象获授 63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