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已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 657 万份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 64.44 万份股票期权,
合计 721.44 万份股票期权,详情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2013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2014年1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四)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
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2014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 107 名激励对象 424.50 万份期权
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宜安 JLC1】,期权代码:【03612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 16.09 元。
(六)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原 107 人调整为 102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24.50
万份调整为 408.60 万份;行权价格由原 16.09 元调整为 15.99 元。
(七)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2015 年 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44.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
简称:【宜安 JLC2】,期权代码:【03616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0.26 元。
(九)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02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9.60 万份调整为 799.2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9 元调整为 7.895 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2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0 万份调整为 75.20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26 元调整为 20.03 元。
(十)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
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9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9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33 元;
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5.3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07 元。
(十一)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除 5 名激励对象冯士顺、黄显礼、陈亚全、刘治华、程相振
因个人原因辞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7.76 万份外,同意公司
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9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 657
万份,行权价格为 4.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92 名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657 万份,行权价格为
4.33 元/股。
(十二)2017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已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657万份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64.44万份股
票期权,合计721.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的考核要求:“以2013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年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38%,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
果,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3年降低
20.84%;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3.69%。上述业绩指标未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注销已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
期的657万份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64.44万份股票期权,合计721.44万份股
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经审计业绩未达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已完成首次授予的第
二个行权期的 657 万份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 64.44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
721.44 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
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完成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
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