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7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
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
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
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进行审议。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调整后: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