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0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后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综
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
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