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1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公司本次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