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
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 6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
围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曾超辉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销售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
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曾超辉先生个人简历
曾超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05年以
来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主任及销售经理职务。现任公司销售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超辉先生未持有宜安科技股票,与其他持有宜安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宜安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