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
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 6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