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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20 万份,详情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2013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三)2014年1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2014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 107 名激励对象 424.50 万份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宜安 JLC1】,期权代码:【03612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16.09 元。
    (六)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原 107 人调整为 102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24.50 万份调整为
408.60 万份;行权价格由原 16.09 元调整为 15.99 元。
    (七)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2015 年 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44.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宜安 JLC2】,期权代码:【03616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0.26 元。
    (九)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02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9.60 万份调整为 799.2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9 元调整为 7.895 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2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0 万份调整为 75.20 万份,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40.26 元调整为 20.03 元。
       (十)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9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9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33 元;
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5.3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07
元。
       (十一)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满足,除 5 名激励对象冯士顺、黄显礼、陈亚全、刘治华、程相振因个人
原因辞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7.76 万份外,同意公司已获授
股票期权的 9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 657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92 名激励对象行
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657 万份,行权价格为 4.33
元/股。
    (十二)2017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已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657万份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64.44万份股票期权,
合计721.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三)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20万份。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7年7月18
日至2017年12月15日,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4.44万份。截至2017年12月
15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1.24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3.20万
份。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20万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