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八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扬德 杨洁丹 张春联 汤铁装 黄明 黄海鱼 陈扬 许怀斌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8.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3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419,884,397.4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50,000,000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8年3月1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 年3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2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宜安科技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指 公开发行 的行为 中信建投、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3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1 特别提示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9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12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18 二、财务状况分析........................................................................................................1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23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4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24 三、上市推荐意见........................................................................................................31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32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4 发行人律师声明............................................................................................................35 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6 验资机构声明................................................................................................................3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38 一、备查文件................................................................................................................38 二、查阅地点................................................................................................................38 三、查阅时间................................................................................................................39 四、信息披露网址........................................................................................................39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Eontec Co., Ltd. 成立时间 1993 年 5 月 27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328 法定代表人 杨洁丹 董事会秘书 张春联 总股本 410,282,400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 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小家电(涉证除 外),不粘涂料;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精密模具、 镁铝锌锆合金新材料、稀土合金材料、镁铝合金精密压 铸成型及高效环保表面处理、纳米陶瓷涂料、新型节能 厨具、精密节能设备;研发、产销:医疗器械。(涉及行 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反馈意见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相关各方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相关各方实际 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各方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7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5,000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 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430,000,000.00 元 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18 年 2 月 2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 第 1-00029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8 年 2 月 26 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 号《验资报告》, 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公司已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115,602.5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19,884,397.42 元。 (四)新股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8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2018 年 2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8.6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3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115,602.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884,397.42 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周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92 名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 92 名投 9 资者中包括:2018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宜安科技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股东;33 名已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6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邮件均已送达。 2018 年 2 月 9 日 8:30-11:3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收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的《东莞宜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且该投资者按照《东莞宜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 1,300 万元整。 总共 1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 序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 对象 号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元) 类别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1 其他 无 12 8.60 43,000 50,000,000 430,0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小 获配小计 50,000,000 430,000,000 计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合 获配总计 50,000,000 430,000,000 计 四、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 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万 发行对象 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号 (元/股) 股) 类别 1 无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8.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430,000,000元。按照价格优先、金 10 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足额配售。 由于有效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股数已达到50,000,000股的可认购数量上限,故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价格 配售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 (元/股) (股) (元) 株洲市国有 资产投资控 1 8.60 50,000,000 430,000,000.00 12 个月 股集团有限 公司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 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配售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普通投资者 1 是 团有限公司 C4 11 经核查,上述 1 家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发行对象 具体情况如下: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5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 50,000,000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根 12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发行中,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非 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何新苗、张宇 项目协办人:汪浩吉 联系人员:伏江平、李季刚、朱卫存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联系电话:0755-82778841 传 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彭龙、刘佩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142 传 真:0731-82953779 13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方文森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杰、赵益辉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写字 楼B区B座写字楼23012号房 联系电话:0731-84450511 传 真:0731-8445051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扶交亮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9楼958 联系电话:0755-61372888 传 真:0755-61372899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180,000,000 43.87% 2 萍乡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340,000 2.76% 3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9,450,000 2.30% 4 文艺辉 2,575,940 0.63% 5 欧小平 1,837,118 0.45% 6 姚建宏 1,546,421 0.38% 7 欧鹏 1,413,600 0.34% 8 李重芝 1,182,800 0.29% 9 楼兰芳 1,168,600 0.28% 10 陈刚 1,130,000 0.28% 合计 211,644,479 51.5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180,000,000 39.11% 2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86% 3 萍乡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340,000 2.46% 4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9,450,000 2.05% 5 文艺辉 2,575,940 0.56% 15 6 马盼盼 2,000,000 0.43% 7 欧小平 1,837,118 0.40% 8 姚建宏 1,546,421 0.34% 9 欧鹏 1,413,600 0.31% 10 李重芝 1,182,800 0.26% 合计 261,345,879 56.7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50,000,000 50,000,000 10.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282,400 100.00% - 410,282,400 89.14% 股份总数 410,282,400 100.00% 50,000,000 460,282,400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扬 德,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 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16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 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43,075.31 113,292.88 92,363.35 85,669.32 负债总额 62,617.93 36,025.90 24,946.51 23,066.76 归属于母公司 75,163.41 72,885.65 67,166.61 62,554.13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293.97 4,381.32 250.23 48.43 股东权益合计 80,457.38 77,266.97 67,416.84 62,602.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6,303.20 56,302.53 55,522.61 51,463.55 营业利润 1,082.79 2,875.80 5,104.57 4,808.81 利润总额 2,101.80 3,508.20 6,295.40 5,782.91 净利润 1,896.02 3,021.57 5,356.26 4,890.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376.84 2,909.54 12,605.85 2,937.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927.22 -4,681.41 -5,765.21 -8,592.29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221.59 5,833.27 -967.37 2,378.04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6.70 4,244.43 6,122.09 -3,249.54 18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523 2.6035 2.1724 2.2421 速动比率(倍) 1.5535 2.0536 1.8390 1.9364 资产负债率(%) 43.7657 31.7989 27.0091 26.9253 存货周转率(次) 3.12 3.83 5.66 6.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4 3.19 3.45 3.6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16 0.0759 0.1334 0.121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16 0.0759 0.1334 0.1213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66,893.67 46.75% 63,809.74 56.32% 49,613.72 53.72% 45,709.09 53.36% 非流动资产 76,181.64 53.25% 49,483.14 43.68% 42,749.63 46.28% 39,960.23 46.64% 资产总计 143,075.31 100.00% 113,292.88 100.00% 92,363.35 100.00% 85,669.32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85,669.32 万元、92,363.35 万元、113,292.88 万元和 143,075.31 万元,呈逐年增 长态势,同比分别增长 7.81%、22.66%和 26.29%。2014 年至 2017 年 9 月,公 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稳中有升的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固定资产相应增加;以及发行人进行收购导致无形资 产与商誉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9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负债 34,264.35 54.72% 24,509.12 68.03% 22,838.26 91.55% 20,386.81 88.38% 非流动负债 28,353.58 45.28% 11,516.79 31.97% 2,108.25 8.45% 2,679.95 11.62% 负债合计 62,617.93 100.00% 36,025.90 100.00% 24,946.51 100.00% 23,066.76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3,066.76 万元、24,946.51 万元、36,025.90 万元和 62,617.93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占比较高。2016 年末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6 年发行债券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14-2016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523 2.6035 2.1724 2.2421 速动比率(倍) 1.5535 2.0536 1.8390 1.93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7657 31.7989 27.0091 26.9253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外 延式扩张,银行借款相对增加,以及公司发行债券所致。2016 年末,公司的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扩大生产,存货与应收账款增加 所致。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3.12 3.83 5.66 6.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4 3.19 3.45 3.6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扩大生 产,存货与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所致。 20 (五)盈利能力分析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6,303.20 56,302.53 55,522.61 51,463.55 营业利润 1,082.79 2,875.80 5,104.57 4,808.81 利润总额 2,101.80 3,508.20 6,295.40 5,782.91 净利润 1,896.02 3,021.57 5,356.26 4,890.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原因为,一 是公司销量持续增长,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二是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带动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2,958.55 5.25% 2,897.09 5.15% 3,025.28 5.45% 1,859.28 3.61% 管理费用 7,801.26 13.86% 8,873.69 15.76% 7,737.34 13.94% 6,485.85 12.60% 财务费用 1,474.79 2.62% 232.52 0.41% -158.28 -0.29% 325.60 0.63% 合计 12,234.60 21.73% 12,003.30 21.32% 10,604.34 19.10% 8,670.73 16.85%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的增加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 加所致。管理费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致,财务费用的增加系公司发行债券, 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376.84 2,909.54 12,605.85 2,937.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27.22 -4,681.41 -5,765.21 -8,592.29 21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21.59 5,833.27 -967.37 2,378.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6.70 4,244.43 6,122.09 -3,249.54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报告期内,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在巩固原有市场和业务的同时, 积极开展并购工作所致。 2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0 万元(含 65,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6,505.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宜安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 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 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保荐期限: 1、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2、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乙方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甲方 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前一日止。 3、持续督导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 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4、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将继续完成。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宜安科技,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5)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力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与承销工 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就本次发行成立股票发行及上市领导小组,并设置专门机构, 25 在整个股票发行上市期间,指派专人协助主承销商的工作。 (3)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时向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文件和数据,以便双方能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5)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有关事项; 26 D、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 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7)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和承销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 议;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 利等。 (8)甲方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本 次发行的有关信息。 (9)甲方应承担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 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申报及推介材料制作费、推介费、股票上市费、发行人 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 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27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7)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 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等。 (8)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9)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1)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2)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 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3)乙方履行承销职责,甲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和证交所报送法律 规定的发行文件。 (14)乙方履行承销职责,甲方应缴纳根据任何法律要求或其他要求应由 其承担及支付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协议的签署以及本协议条款的履行或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任何税费或开支(如有)。 (15)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费、承销费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 (1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 他权利。 4、乙方的义务 28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 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 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 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 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 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29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 源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 内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F、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G、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0)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自乙 方离职或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甲方 并说明原因。 (1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 档案,并可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 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3)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 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协助甲方制定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 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协助甲方设计本次股票的发行、上市方案。 30 (15)乙方作为主承销商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请。 (16)乙方负责编写发行承销方案等文件。 (17)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协助甲方及时、完整、准确地在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或网站上披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及公告。 (18)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对在进行受委托业务时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经营、 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宜安科技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宜安科技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1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5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根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发行中,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非 交易日顺延)。 32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汪浩吉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 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彭龙 刘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丁少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周俊杰 赵益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方文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 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6138 号) 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6138 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 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屈先富 扶交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承销及保荐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38 电话:0755-82778841 传真:0755-239538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39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