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陈扬)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3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扬)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
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列席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
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
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及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调整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注销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一)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共参加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在年审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
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度,共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就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汇
报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经营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
相关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始终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扬)2017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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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扬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