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一套较为完整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控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 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为公 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 障。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