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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0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
立意见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控
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对控股子
公司增资。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