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履行了公司监事会的职
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五)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以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
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
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末,除关联方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
国液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及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
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
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从公司层面到各
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
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8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重点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
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重点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投资、
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
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
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督促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