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 环境,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保证了公司业务 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