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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纳新)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0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纳新)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纳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
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
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
员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询问、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汇报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等情况。参加
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确保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较短,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努力学习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纳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