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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