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7-16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欧普特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欧普特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
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欧普特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