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的约定。本协议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工作
的实施与开展情况而定。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宜安科技与中岳非晶战略 双方未就合作事宜达
1 2018 年 2 月 8 日
合作框架协议》 成一致,已终止合作。
《宜安科技和中国汽车零部件工 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
2 2018 年 8 月 13 日
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正式的合作协议。
《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 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
3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协议书》 正式的合作协议。
一、本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签署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签
署了《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方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从事业
务内容:液态金属项目研发、制造。
(二)本项目投资总额叁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三)位置和面积:本项目位于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总用地面积 35,000 平
方米(以实际出让为准)。
(四)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实际出让时的约定为准)。
(五)取得方式:以挂牌方式推出市场公开出让。
(六)土地价格:本项目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底价参照市场评估价初步设定
(如市场评估价低于该地块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设定,下称土地价款),最终出
让底价以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为准,该价格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乙方应当缴纳的税费。
(七)土地交付: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三通(即通
水、通电、通路到用地红线边)。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项目在 2020 年 12 月前动工建设,于 2022 年
12 月前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项目在 2023 年 6 月前投产,于 2023 年 12 月
前达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增强液
态金属研发资源利用能力,提升液态金属产能,扩大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
行业一流的液态金属产业化技术和应用高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为公
司未来发展注入动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
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尚需以挂牌方式推出市场公开出让,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
的风险,另外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
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