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2020-03-02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2
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2020年2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宜安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现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补充回复如下:
问题6: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
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补充披
露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回复
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1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
投”),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19年9月19日,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3%)转让给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解除此前宜安实业有限
公司已委托株洲国投行使的7.33%股份对应表决权,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及拥有公司表
决权的股份为12,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截至目前,株洲国投持有的
公司股份为12,87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
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规定,株洲国投持有
公司的12,875万股股份在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不得转让。
经问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6个月内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未买卖公
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公司利用互动易回复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