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事前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非晶合金(液态金属)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