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收购五莲欧普特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古丈欧普特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聚慧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古丈聚
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欧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上三家单位简称“欧普特原股东”)持有的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普特”)100%股权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及其原
股东五莲欧普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聚慧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及深圳市欧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
及于2019年10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其协议中业绩承诺如下:
1、欧普特原股东承诺,欧普特2019年度净利润为2,900万元;2017年度—2019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6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包含非经常性损益)
截至当期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补偿期内,在年度审计时,由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对欧普特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
如果当年度净利润不足净利润承诺数的,差额部分由欧普特原股东在收到公司书
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进行补偿。
2、五莲欧普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聚慧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欧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补偿期内,原
股东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公司可直接从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项
中直接扣减(但是优先由原股东以现金补偿,再由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明确补偿条款为:如果当年度净利润或补偿
期累计净利润不足净利润承诺数据,则由原股东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或者补偿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现金
方式补偿公司。如果当年度净利润和补偿期累计净利润均不足承诺数的,则按照
补偿期累计净利润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受研发费用增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欧普特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70.67万元,2017年度—2019年度累
计实现净利润金额为6,504.26万元。2019年度欧普特实现净利润和补偿期累计净
利润均不足承诺金额,故欧普特原股东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为95.74万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普特原股东已在规定的时间将业绩补偿款95.74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阅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欧普特实现净利润和补偿期累计净利润均不足承
诺金额,欧普特原股东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为95.74万元。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欧普特原股东已在规定的时间将业绩补偿款95.74万元以现金方式
支付给公司。故,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
诺履行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
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