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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0-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宜安科技非公开发行
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
 2                                                  30,000.00        26,505.00
        产项目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宜安科技,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方式为对现有
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并购置相关设备,用于满足非晶合金精密结构件产业
化扩产的实际需要。


(二)变更后

    公司在原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非晶合金
(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
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有关设备租赁情况见本核查意见第四点),由
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
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三、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名称: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西旺工业区 151 号
    法定代表人:曾卫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 9,225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模具、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安防设备、电子产品、
机电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产销,模具设计;产销:粉末冶金制品;信息技术、
电子产品、生物技术、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3 日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宜安科技(出资比例为 60%);深圳市锆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40%)。


四、设备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租赁设备及账面原值: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
目 8 台成型机,账面原值总计为 8,001,816.88 元。
    2、租金:每月含税租金 51,131 元,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4、生效条件:设备租赁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因

    (一)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
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
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
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需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
予以征收,更加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
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二)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
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
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自身以及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同意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出租给逸昊金属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设备全部收回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所在
地实施,确保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