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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
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了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508.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9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9.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0.20%。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93,785.1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1,896,120.5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10,189,612.05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2019年度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91,706,508.49元,加
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83,060,081.08元,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
利润为274,766,589.57元。
    为确保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整体财务状况,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28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6,822,59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37,943,997.5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90,423,6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未来发展相
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
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
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
放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及鉴证报
告。上述意见、鉴证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九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
案:
       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
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
后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8.00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
产事项。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影响
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及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上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公司现有厂区内。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需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为避免公司非晶合
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及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刚实施或实施一段时间就面临被拆迁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
研究论证,决定将上述项目进行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
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
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现
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
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需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更加
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
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
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建设需要及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