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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
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销售管理、研
发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组
成、职权、决策程序等,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岗位及职责权
限进行合理的设置和分工,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生产系、行政系、销
售部、物流系、质保部、科技项目部、医疗器械事业部等职能部门。目前各职能
部门能够各司其职、有效配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
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
宜等。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配置了专职
人员。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
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
意见,并定期对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进行跟进。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
效运行。
   (4)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
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
与奖惩等。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员工各项权益。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
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
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能够胜任其
工作岗位。公司注意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重视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关注员工成长。
    (5)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公司
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货币资金业务的
岗位责任制、授权批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有效。公司在岗位设置上确保
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
货币资金的结算程序,以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程序审批。公司定期或不定期
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2019年度,
公司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6)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付款结算等方面
的主要控制流程。公司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确保采购与审批、
询价和定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
离。公司严格的控制制度与内控程序有效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7)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与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相关
管理要求及控制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执行。根据管理要求及制度规
范,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
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验收、入
库、出库、保管进行明确的规范,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
存货的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
资产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采购,申购
及采购需要按照制度逐级审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差异分析原因,
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
度和程序的要求,公司在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8)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职人
员核算成本费用。公司办理成本核算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会计
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9)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风险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包括定价原则、销售合同签订、结算对账、发票
开具、款项回收等各环节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权责,
确保销售、发货、收款等各不相容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内部的管控,
公司销售的各项作业程序和操作更加规范,最大程度的控制了销售风险。
    (10)研发管理
    公司按照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从模具设计
制作、工艺流程改善、产品品质管控、项目开发申报等环节完整的研发控制体系。
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PQP控制程序》、《专利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工程研发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
等。
       (11)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流程,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跟踪
监察,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出具监督通报,并就涉及的
问题,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公司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
节的管理较强,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12)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数据的
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3)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各职能
部门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子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其重大事项须按照相
关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
       (14)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
类型和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
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确保了公司对
外投资的规范运作。
       (15)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
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19
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6)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
易的认定、定价、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
定。公司致力于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批及决策程序规范完
整,并积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的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7)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
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等,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部门的职责等,以确保公司的信
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
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
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管理、研
发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重要缺陷     0.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
影响;
    ③发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④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⑤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0.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控股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建设;
    ⑥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