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阶段的 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李贵忠: 万洪波: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