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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 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
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225 万元,股东为宜安科技和深圳市锆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锆安材
料”)。宜安科技持有逸昊金属 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锆安材料持有逸昊金属 40%
股权,为其参股股东。
    锆安材料拟将其持有逸昊金属 16.00%、8.00%、16.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液态
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态金属”)、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稳科技”)、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鼎材料”)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逸昊金属股
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主要是综合考虑逸昊金属目前经营
状况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拟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受让方中的液态金属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全资控制的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放弃锆安材
料拟将其持有逸昊金属 16.00%的股权转让给液态金属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
买权有利于促进公司液态金属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