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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25
万元,股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和深圳市
锆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锆安材料”)。宜安科技持有逸昊金属 60%股权,为
其控股股东;锆安材料持有逸昊金属 40%股权,为其参股股东。
    锆安材料拟将其持有逸昊金属 16.00%、8.00%、16.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液态金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态金属”)、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稳科
技”)、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鼎材料”)(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逸昊金属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
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主要是综合考虑逸昊金属目前经营状况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
划拟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逸昊金属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宜安科技                   5,535                     60.00%

          液态金属                   1,476                     16.00%

          亚稳科技                    738                       8.00%

  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
                                     1,476                     16.00%
        (有限合伙)
            合计                     9,225                     100.00%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股权受让方中的液态金属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全资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放弃锆安材料拟将其持
有逸昊金属 16.00%的股权转让给液态金属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
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关联董事李扬德回避表决了此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名称:深圳市锆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0647339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宋佳
    5、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黄阁北路天安龙岗数码新城 1 号大厦 A
座 504-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粉末冶金产品的研发与销售;金属材
料、模具、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安防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设备和软件、机电设备
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
材、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26 日
    8、股权结构:宋佳出资 553 万元,出资比例 55.30%;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 30.00 万元,出资比例 3.00%;周铁出资 417 万元,出资比例 41.70%


    (二)受让方
     1、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1)名称: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2)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06 室
     (3)注册资本:HKD10,000,000
     (4)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5)成立时间:2016 年 2 月 12 日
     (6)股权结构:李扬德,持股比例 100%
     上述受让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K8LW7T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高莉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26 层
2611B17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高科技产业投资,新材料产业项
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成立日期:2021 年 01 月 06 日
    (8)股权结构:高莉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00%
    上述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QAX85
     (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宋佳
     (5)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2038 号锦龙名苑 3 栋
1 单元 9B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纤维材料及工艺和设
备的研发和销售;防护材料的技术开发;涂料、防火材料的销售。
       (7)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15 日
       (8)股权结构:宋佳出资 60 万元,出资比例 60%;李无国出资 40 万元,出资比例
40%
      上述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32314010
      (三)注册资本:9,225 万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曾卫初
      (五)住所: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西旺工业区 151 号
      (六)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模具、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安防设备、电子产品、
机电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产销,模具设计;产销:粉末冶金制品;信息技术、电子
产品、生物技术、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
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七)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3 日
      (八)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宜安科技实缴出资 5,535 万元,出资比例 60%;锆
安材料实缴出资 3,690 万元,出资比例 40%
      (九)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08,437.86             144,941,150.54

           负债总额                61,547,176.11             74,365,900.10

            净资产                 29,861,261.75             70,575,250.44
             项目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548,550.62            156,606,443.47

         利润总额                -24,966,153.36           47,515,310.43

          净利润                 -24,848,165.79           40,713,988.69


    (十)逸昊金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机构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号:东信评报字(2021)第 1008 号),逸昊金属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0,272.49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作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后最终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受让股权原因、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受让股权原因
    1、逸昊金属 16.00%股权的受让方为液态金属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液态金属控股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 Inc.(美国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LQMT”)是世界顶尖的块状非晶金属的研发及商业化企业,拥有全球最核心、
最全面的块状非晶金属相关的知识产权。逸昊金属具备液态金属材料成分的设计、母合
金的熔炼、精密模具设计和制造、精密机加工、表面处理及液态金属真空成型设备的制
造等全制程的能力。逸昊金属在液态金属行业深耕多年,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
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液
态金属受让逸昊金属上述股权,有利于整合 LQMT 知识产权优势和逸昊金属液态金属产业
化资源,实现研发与产业化对接,提高逸昊金属液态金属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持续
扩大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加快液态金属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逸昊金属 8.00%股权的受让方为亚稳科技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液态金属符合“中国制造 2025”方向,战略性较强,市场需求大,亚稳科技特别看
好液态金属产业的发展前景。
    3、逸昊金属 16.00%股权的受让方为一鼎材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一鼎材料为锆安材料现有股东之一,此次交易有利于加强锆安材料现有股东与逸昊
金属之间的深度绑定,协调资源,加速推动逸昊金属液态金属产业化发展。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 40.0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是综合考虑逸
昊金属目前经营状况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逸昊金属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逸昊金属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若不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 40.0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需承担受让
上述股权向股权出让方支付对价的义务。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0.0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的优先
购买权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其
他股东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事项,并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的优先
购买权,主要是综合考虑逸昊金属目前经营状况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逸昊金属的股权比例不变,仍为其控股股东,对公司在
逸昊金属的权益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部分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的优
先购买权有利于促进公司液态金属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安科技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