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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纳新)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纳新)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0 年 7 月 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正式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
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
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列席股
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签署非晶合金
(液态金属)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签署设备买卖合
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
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就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条
进行补充并披露。
   (五)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补选张少球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非
晶合金(液态金属)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在年审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
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
日,共主持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人通过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汇报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
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确保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通过电话询问及与经营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情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纳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