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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祖铭)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祖铭)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签署非晶合金(液
态金属)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签署设备买卖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2019年
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确认
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条进行补充并披露。
   (五)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补选张少球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聘任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共参加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非晶合金(液态金属)项目合作投资
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共主持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汇
报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确保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经营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
相关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2020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刘祖铭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