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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
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晶合金(液态金属)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五)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七)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
尽责,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20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0 年末,除关联方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国液
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向公司采购产品及转让技术形成的往来款、广东中道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设计服务及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及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向德威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切实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1 年度
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主动适应新《证券法》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
注册制等监管法律、规则变更要求,持续加强最新法律法规、规则等学习,不
断提升监督检查专业能力。
    (二)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职。
    (三)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方式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保证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认真履行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
事项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