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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部分募投
                            项目设备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8.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115,602.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884,397.42 元。2018 年 2 月 2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8]613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下述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
 2                                                   30,000.00          26,505.00
        产项目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二、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及对公司
的影响

    为提高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募投项目设备使用
效率,宜安科技在原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非晶
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由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
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上述详情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公告》。由于上述募投项目设备租赁合同到期,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置,逸
昊金属拟继续租赁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募投项
目设备。

    (一)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

    1、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
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
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
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
筑,更加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
产项目需求。
    2、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
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
置,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二)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对公司的影响

    逸昊金属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在实质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设备使用效率,更好
满足液态金属产业客户需求,做大做强公司液态金属产业。
    公司同意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出租给逸昊金属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设备全部收回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所在
地实施,确保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租赁设备及账面原值: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
目 8 台成型机,账面原值总计为 8,001,816.88 元。
    2、租金:每月含税租金 51,131 元,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
    4、生效条件:设备租赁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
司逸昊金属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
司逸昊金属使用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
使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