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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保
荐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宜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6,505.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
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为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