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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安科技”、“发行人”)
于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宜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宜安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Eontec Co., Ltd.
     注册资本         690,423,600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328
    法定代表人        杨洁丹
     成立日期         1993年5月27日
     上市日期        2012年6月19日
公司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366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e-ande.com
     电子信箱        eon@e-ande.com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何新苗、张宇
     联系电话        0755-82778841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

    中信建投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宜安科技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宜安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建议;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8、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
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次延期,具体情况参见公司相
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如下: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在原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现有厂区内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同时,将非
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
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由逸昊金属在其场所
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
项目。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
8,128.96万元,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7.44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为8,868.11万元。为满足更多企业
对液态金属材料的需求,扩大公司液态金属产业规模,推动液态金属产业发展,
公司拟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
入8,868.11万元全部用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
厂房和购买设备,并终止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
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购置相关设备变更为新建厂房及购置相关设备
并调整该项目内部分项投资金额;
    (3)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
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另外相关设备购置、
设备购置完成后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都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新建厂房质量及
相关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
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延期。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为
2023年5月30日;
    (4)为提高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募投项目设
备使用效率,宜安科技在原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
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
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由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
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上述详情
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公告》。由于上述募投项目设备租赁合同到期,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置,
逸昊金属拟继续租赁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募投
项目设备。租赁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二)信息披露

    2020年2月25日,宜安科技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宜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32号),就宜安科技
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时多次涉及特斯拉、
新能源汽车、折叠手机铰链等事项进行问询。宜安科技已于2020年2月先后公告
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的补充回复公告》,就交易所问询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2020年3月17日,深
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宜安科技出具了《关于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2号)。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核查并
落实。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
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
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
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
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宜安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宜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126,777,194.36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
对宜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