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经事前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参考,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25 日